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/台北報導
台中市七期豪宅的男子遭凌虐致死案,主謀劉世惠與同夥以「10大酷刑」凌虐許姓男子致死,並拍下施暴畫面;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(9)日宣判,依劉世惠、劉季昀、石庭彰3人犯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凶器,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,判處劉世惠無期徒刑、劉季昀徒刑13年6月、石庭彰徒刑12年。可上訴。
台中市警第六分局去年10月19日晚間6時接獲報案,指稱位於七期重劃區的豪宅大樓傳出燃燒塑膠的味道。經前往去查訪發現27歲許姓男子全身多處傷痕躺臥地板,失去呼吸心跳,32歲劉男、37歲劉男、19歲石男3人在場。
警方現場逮捕3人並搜查出多種毒品,並於20日上午逮獲另名林姓少年犯嫌到案。檢警調查發現,許男疑因與劉姓主嫌有債務糾紛,劉男多次向許男索討積欠的債務不成,心生不滿,夥同另3人約許男到家中,將人拘禁在屋中毆打、虐待,導致許男傷重不治死亡。
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,被告劉世惠是本案的主謀,對於本案的犯罪事實最具有支配力,其實施的凌虐行為最多、手段最為殘忍,被害人是在遭受長時間的折磨而死亡。
被告劉世惠對於自己參與的犯行一再以各種說詞推託,並且根據偵查的進度還有呈現的證據,才承認犯行。在3名被告當中,犯罪後態度是最為不好的。
另外,被告劉世惠主張在案發前有施用毒品、精神狀況不佳,希望能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的規定減輕其刑。但經合議庭將被告送精神鑑定,認為被告劉世惠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況是正常的。
審酌被告劉世惠在案發時間能持續凌虐被害人,在事發後又自拍影片來掩飾自己的犯行,足見其在犯罪行為時的意識狀況正常,並沒有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下降之情形,因此不予減刑。
被告劉季昀部分,審酌其參與本案的行為次數不多,但犯後並未在第一時間坦承犯罪。被告石庭彰部分,因其年紀未滿20歲,且受雇於劉世惠,處於聽命形式的參與情形。石庭彰與被害人無冤無仇,下手次數遠不如劉世惠,且在第一時間承認行為,並有幫被害人擦拭傷口及撥打119報案,斟酌上開情狀及全案資料後,對3名被告分別量處劉世惠無期徒刑、劉季昀徒刑13年6月、石庭彰徒刑12年。
照片來源: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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